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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场监管局规范2022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告诫函

  “五一”假期来临,为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示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如实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有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及其他诱骗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执行政府定价的各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自主制定门票价格应遵循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停车场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车辆进出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进行公示。
六、生产销售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杀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商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昌邑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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