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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昌邑市卓越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昌邑市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对昌邑市卓越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房地市场秩序,创建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据《潍坊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潍建发[2020] 14号)、《潍坊市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潍建发[2020] 4号)有关规定,现将昌邑市卓越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5月,买卖双方通过卓越房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于2021年7月自愿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至今,在卖方申请以及市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多次协调的情况下,卓越房产经纪公司拒不退还卖方的5000元押金和7400元中介费。卓越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违反《潍坊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条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经房产中心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对昌邑市卓越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改正, 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记入信用档案,2022年信用档案评价扣20分的决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以此为鉴,加强内部管理,诚信经营,规范房地市场秩序。

昌邑市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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