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动态 昌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办理指南(2022-12-31为止)

昌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办理指南(2022-12-31为止)

一、保障范围
自《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0年6月8日)起,2022年12月31日前,新来我市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 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A、B、C、D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1);
2.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昌邑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新来我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新来我市企业和镇(包括辖区内社区、村)医院、学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新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6. 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二、补贴标准
符合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2020年6月8日后在昌邑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以下购房补贴: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房金额);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昌邑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昌邑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昌邑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昌邑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昌邑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昌邑(中央、省属驻昌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各级承办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省属驻昌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区外中央、省属驻昌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他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镇街区相关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镇街区相关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昌邑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2);
(2)《昌邑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2份(附件3);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4)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出具的人才类别证明;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及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日期、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0年6月8日之后),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各级承办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各级承办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在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婚姻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范围3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以上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各承办部门。
3.公示
各级承办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连同市本级情况于每季度首月底前一并书面报市财政部门。
4.资金拨付及发放
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市人社局和各镇街区。市人社局、各镇街区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5.房屋权利限制
各镇街区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报市人社局汇总,市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3个工作日内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1)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昌邑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满5年、需要将享受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应填写《昌邑市人才补贴购房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4),向原申请地的承办部门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承办部门。(2)各承办部门确认资金退回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1)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昌邑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应填写《昌邑市人才补贴购房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附件4),向原申请地的承办部门提出申请。(2)各承办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于2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权利限制。
五、申请期限
符合人才安居工程保障范围的各类人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 附件1.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说明
▲ 附件2.昌邑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3.昌邑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4.昌邑市人才购房补贴解除权利限制申请表
▲ 附件5.昌邑市人才购房补贴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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