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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倡议书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我院倡议使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的额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我地实际,除法定除外情形之外的、诉讼标的额在43874.50元以下的上述民事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超过43874.50元但在175498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瘦身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主要优势:一是送达开庭快,小额诉讼案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简便方式送达,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审判程序的限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二是诉讼文书简,小额诉讼案件可以采用较为简化的裁判文书样式,如要素式文书、令状式文书、表格式文书,简洁明了,一目了然。三是审限流程短,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一般情况下两个月内审结,一审终审,不必等候上诉生效,申请执行的时间大大缩短。四是解纷成本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为提高纠纷化解效率、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院倡议广大企业、群众强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意识,在合同订立中或诉讼发生前,主动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促进遵约守约,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

 

供稿:立案庭

编辑:刘建宁

审核:卢 栋

关于作者: 昌邑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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