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动态 昌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疫情影响下的涉企行政争议

昌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疫情影响下的涉企行政争议

近日,昌邑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妥善处结一起受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的某纺织企业与某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伤行政确认案件。承办法官坚持纠纷在我手中化解、实质性化解的理念,耐心组织涉事企业、受伤职工、驻地镇街多方协调,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该纺织企业,最大限度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互利共赢,谱写了一首疫情无情人有情的感人乐章。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21年初在某纺织企业车间内从事维修设备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挤伤右前臂,伤后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右前臂离断毁损伤。2021年底,王某向某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行政机关认为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遂予以认定工伤。某纺织企业不服该行政决定,遂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于2022年3月初向昌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化解思路

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本案中,纺织企业之所以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是由于其认为已经将车间内设备维修工作外包给了案外人张某某,而王某系张某某聘用的人员,其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昌邑市人民法院认为,某纺织企业与案外人张某某之间的外包合同实质上是一种民事委托,形式上王某系张某某的聘用人员,但实质上某纺织企业作为委托人,应当承担受委托人从事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故张某某聘用王某的行为并不能改变某纺织企业要承担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该纺织企业之所以提起行政诉讼,还是由于目前处于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资金存在困难,有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承担法律责任的想法。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把握诉讼当事人心理特点之后,承办法官确立了“推行行政争议和解工作机制、将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一并融汇贯通、避免程序空转、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案工作思路。

化解过程

和解思路确定后,合议庭向各方进行了意见征询,得到了诉讼当事人各方的响应。合议庭组织各方多次进行协商沟通,特别是与该纺织企业所在镇街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取得联系,利用驻地镇街熟悉企业的优势,积极协助做好企业的辨法析理工作,强调达成调解是最有利于各方的多赢之举。经过努力,企业同意向王某支付62万元的工伤赔偿款项,但表示目前经营困难,希望在两年半时间内按月定额支付;为助企纾困,合议庭又向受伤职工王某分析利害,讲明如果达不成调解,需要走的诉讼程序不仅有一审行政诉讼程序、二审行政诉讼程序、一审民事诉讼程序、二审民事诉讼程序,甚至还会有执行程序,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投入精力多。在合议庭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各方达成分期31个月、每月支付2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同时该纺织企业申请撤回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起诉。

化解结果

  • 昌邑市人民法院认为,各方在疫情期间,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分期赔偿支付,既体现了对受伤职工的抚恤,又展示了对企业发展的体谅,既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有利于企业疫情背景下的复工复产。在法院主持下所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系职工与企业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也未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某纺织企业撤回对某行政机关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法裁定准予撤回起诉。供稿:宿献东
    编稿:董    津
    审核:卢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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