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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的若干法律问题探索

义工,和谐社会的光荣践行者
        义工,四化建设的先进开拓者
        义工,公益事业的志愿服务者
        义工,文明城市的忠实捍卫者
以上四句话是笔者在参加了多次义工组织的公益活动后尝试着给义工的定位。义工在国外早已发展到了平稳期。社区义工极为活跃,高校学子做义工也是赚学分的。在某种意义上,做义工已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那么,义工到底是志愿者、义务工人或是其他?其定义、特征、现状、主管单位、在我国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存在哪些值得探索的法律问题,笔者谈一下自己浅显的看法。
一.   义工的定义
很多的定义都是难以达成一致。义工的定义也是一样,有多种定义。在这里,主要探讨两个义工的定义。
1、义工服务可以被定义为个人为了邻居,社区或者整个社会的幸福而从事的一种非营利、无工资和非职业的行动。义工服务具有多种不同形式。它可以是传统习俗中的互助行为,也可以是在危机时对杜区行动的参与,也可以是为了提供救济、解决争端和清除贫困所付出的努力。这一概念既包括地方和国家范围内的义工行为,也包括跨越国境的双边的和国际的义工项目。义工服务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福利的提高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它是各国和联合国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计划、技术合作、改善人权、促进民主与和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工服务突出地表现在非政府组织、专业协会、工会和其它民间组织的活动中。许多社会运动,比如在消除文盲、免疫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都主要依靠义工的帮助。
2、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义务工作是一种表达爱心、关怀、分享的积极行动。在人人平等参与的原则下,互相引发潜能,共同贡献社会。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协助反映社会问题及服务对象的需要。提供丰富人力资源,协助加强及改善服务的质素。义工可作桥梁,协助加强福利机构与社区的沟通。丰富个人的生活体验。挥所长及学习新知识和技能。尽公民责任,贡献及回馈社会。
所以,义工可以理解为一种无偿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愿的义务工人。
二.   义工的特征
总体而言,义务工作者具备四个特征 : 志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组织性。但由于受具体条件和我国现行法律的制约,国内义工惟独缺少合法性。能注册登记的少之又少,甚至面临做好事还要被取缔的危机。以下取两个案例加以说明。

三.义工的现状
(素材来源分别为央视《大家看法》栏目和中国商报网站)

  2007年6月23日晚,为了给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举办的专场募捐活动,寿光义工精心筹集了30多个节目,18时30分在寿光人民广场上开始了义演。当时广场上至少有数百人观看。演出进行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寿光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现并禁止募捐,随后演出被迫中止。 作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群众团体,成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认识到这样的活动可能会受阻,只觉得自己是在献爱心,做好事,社会也认可。
寿光义工其实是一个很年轻的草根义工活动群体。8月9日在《寿光日报》上,寿光民政局发布了一条特别声明称:自行组建的“寿光市爱心义工”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且在个别刊物上刊发招生广告,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现责令其自行解散,否则将依法追究举办人的法律责任。
浙江的另一种结局
  与寿光义工相似,在浙江永嘉也有这样一个草根义工组织。2006年5月,由当地一位网友在论坛上发帖倡议成立的永嘉义工QQ群,如今,这个草根义工组织已经成了有正式名份的永嘉义工联合会。
  据首批会员、现永嘉义工联代会长王勤微回忆,大约在2006年8月,当时永嘉义工QQ群在当地一个轮渡码头搞一次募捐活动。附近派出所有人质疑这项活动为非法募捐,当时经过义工中的民警出面解释,募捐活动得以照常进行。后来,当地县级新闻媒体报道了此事,县领导王立彤(现永嘉县县长)对此进行了批示,认为“永嘉义工群”值得倡导、鼓励和支持,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帮助。有了领导的支持,成立合法的组织的想法就出现了。对于这个倡议,义工QQ群中出现了支持和反对完全不同的意见。反对者认为,成立合法组织会丧失自由。
  一旦要从草根走向合法,最大的障碍就是寻找主管单位。义工们找过好几家单位,最终县文明办热情答应作他们的主管部门。
“我想,他们是做义工的,为别人献爱心;我们作主管单位,也算是为义工们做一个义工。”文明办王澄荣主任在电话那头如是解释。
王澄荣告诉记者,义工活动与整个社会倡导文明、与国家思想道德建设的大环境是一致的。既然与时代潮流合拍,自然容易得到党政部门的重视,所以,他们给这个义工草根以支持。
于是,2007年4月15日,永嘉义工QQ群终于有了合法身份——“永嘉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永嘉义工,被称为“一个民间义工组织合法化的标本”和国内第一个获得政府注册的民间义工组织。
一草根义工组织被当地民政局以非法组织为由解散,同样的草根义工却被当地政府“扶正”。草根义工面对着 “堵”“疏”双轨制正是当前义工组织生存状况的缩影。
    有心就有创意
    有梦就有希望
    有情就有天下
    有爱就有人生
  义工,有心、有梦、有情、有爱
  好人,无恶、无私、无怨、无悔

四。义工的主管单位

山东寿光义工的于明效介绍,虽然有过解散公告,但目前正式注册的步伐正积极进行中。“问题在于缺乏沟通,我们的队伍还太年轻,”于这样平静地解释这次波折。
于明效介绍,民政局的解散公告出来之后,双方有了沟通。于表示,民政局负责社团的工作人员已经表示近期内帮助他们注册。
为了达到注册所需要的验资要求,义工们内部集资了一部分,还有义工将汽车开过来参与验资。办公场地则从于明效租用的办公室中匀出一间。现在正在进行的是找一个合适的主管部门。他们希望能从寿光文明办、工会、共青团、日报社四部门中找到一家愿作他们的业务主管单位。
于明效表示,只要能实现合法献爱心的目标,其他的事情他们都看得很淡,比如“名利”。他给其他草根义工组织建议,一定要有个合法的定位,活动的同时一定要得到政府的支持,这样才能保护合法利益。
下面,我们着重探讨一下义工的主管单位。我国政府对于社团的管理实行的是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办法,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该条例第六条中是这样定义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显然,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业务主管单位到底是谁。

而且,目前我国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定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是造成义工难以注册的原因之一。

给义工找婆家,其实并不是很难。针对寿光义工的打算,我们一一寻找。
(1)文明办。笔者与聊城义工联联系较为紧密。他们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聊城市义工联合会自2007年05月19日筹建,为进一步推动义工组织建设,规范义工服务工作和义工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示聊城市义工联“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宗旨,特别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其中之一就是大型活动报文明办批准。一直以来,文明办也很支持。其实在全国大多数义工组织中,也普遍把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家园写入组织章程。加上文明办是地方党委直管,所以是义工组织发起者的首选。
(2)团委。提到义工,不得不提义工之乡深圳。深圳义工联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团市委。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2月25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深圳市出台的义工服务条例还是全国独一例。章程中则写到“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是本会的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对本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于是义工在深圳在一定程度上顶替了志愿者的地位,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青年志愿者的角色。而我们知道,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各地团委领导。团委已有一个性质极为相似的组织挂靠,在实践中。团委会和义工合作,却并不想做义工的婆家,个别地方甚至持误解和排斥态度。而深圳义工发起最早,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又有地方法保护,实在是个例中的个例。笔者认为,义工和青年志愿者同时挂靠团委,极易混淆,并不赞同。
(3)报社。几乎和深圳义工齐名的泉城义工业务主管部门是济南时报。
  首先关注一条新闻。9月26日下午,济南市举行学习泉城义工先进事迹座谈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专门下发对泉城义工奖励表彰的决定,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泉城义工为榜样,积极参与到泉城义工队伍中来,为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凌安中宣读了市文明委关于对泉城义工奖励表彰的决定,给予泉城义工20万元的奖励。这20万元奖励不是用于对泉城义工个人或集体的奖励,而是用于泉城义工的事业发展和活动经费,保证泉城义工的可持续发展。
  其实什么都不用多说了。这就是媒体的力量。主管单位是报社,义工所做的所有事迹都可以第一时间报道出去,影响会越来越大。各地不少义工选择了媒体做自己的主管单位,甚至有的报社主动组建义工队伍,开辟专版报道义工,社会反响良好。尤其日报是党报,更有公信力。但是媒体和机关毕竟体制不同,在赞同做义工主管单位的同时,还需慎重。
(4)工会。义工的理想选择,可惜并无先例。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江苏工会网的一则小消息告诉我们,总工会也可有义工。“近日,南京玄武区总工会的4名党员在魏亚非主席的带领下,带着慰问金和慰问品来到结对的孝陵卫社区党支部进行了党员义工的“结对认亲”帮扶活动,同时还看望在高温下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委会党员。”此时的义工似乎应解释为义务工人。义工作为高尚的义务工作者和获取报酬的工人有诸多相似之出,都是在付出自己的脑力、体力劳动 ,只不过一个无偿,一个有偿。义工随着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成为工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天方夜谈。义务工作者的一大组成部分就是义务工人。因而,选择工会做义工的业务主管单位,不只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和创新,还是务实的体现。
侠之义者,工于市民;情系义工,终生无悔!
五.义工的发展趋势
随着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中国和谐社会的创建必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以人为本的理念必将更加深入。义工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十七大召开前央视最新一期《东方时空》的和谐社会亮点播出的就是潍坊义工,可见义工的发展趋势是良性的。义工服务事业具有可培育成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辅助力量的潜质, 并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义工制度化为借鉴, 义工制度化是发掘义工辅助社会保障体系潜质的基本途径; 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推进中国义工制度化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要求社 会保障体系提供完善的保障功能的呼声渐高。然 而,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里难 以独撑社会稳定发展所赋予的重任。推进义工制度化, 可有效调动其他的社会资源来弥补社会保 障体系的不足, 并使义工服务事业发展成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辅助力量, 从而有效地提高中国社会保障水平。
1。义工服务具有可培育成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辅助力量的潜质。
当前, 社会上已在逐步推开的义工 服务领域主要有护送、功课辅导、弱质人士探 访、文化艺术、康乐、体育、环境保护、道德宣 传、心理咨询、医疗护理等方面。其服务对象包 括: 儿童、青年、老人、病患人士、弱智人士、 戒毒人士、释囚人士、新移民及需提供协助服务 的公益及公共机构等。义工的这些服务内容及服 务对象, 绝大多数是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之中。
从国际经验看,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义工服务 事业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辅助力量。我国香港由志愿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香港整个社会福利服务、青少年服务份额的2/ 3 。在西方发达国家, 人们的时间观念强, 生活 节奏快, 常为挣钱而忙碌, 工作压力大, 但他们也愿意出钱出时间为需要帮助的人们做义工。。在中国, 大规模地发展义工服 务事业, 除可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外, 更可以将其培育成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极其重要的辅助力量及资源。

2。义工制度化是发掘义工辅助社会保障体系潜质的基本途径。
义工制度化是对公民所承担的道德义务及相应的权利做出制度性的安排。义工制度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义工条件、权利、义务、登记、编号、服务规范、考核方式及社会组织的责任、造成损害时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对义工的回馈等。义工制度化是志愿性和制度性相结合。一方面义工服务需要在制度化的指导下进行, 以使其运作更加有序和有效; 另一方面义工服务本身具 备志愿性色彩。在有关制度的约束下, 每一社会成员必须完成一定义工服务工作量, 但超过这个界限的义工服务的投入则取决于义工本人的志愿性。义工制度化的基本思路是: 指定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对义工活动进行组织与管理, 对人们参加
义工的执行情况做出考核, 登记在册, 以此作为对公民的道德水准和道德素养作出评价的一种依据, 并在升学、就业、提职、福利等环节予以必要的鼓励, 以促使义工活动发展有序有效且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股重要的辅助力量。 进而 在社区乃至社会上形成一种“有需求, 找义工; 有时间, 做义工”、“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的良 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3。建议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国家应该支持并激励公民参加义工服务。义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相 当巨大,是一个低投入高产出的机制。国家应给予大力支持,从政策和经济上扶持义工制度的运行,以鼓励更多的公民投入到义工服务当中,调动公民投身义工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义工组织可轻易地获取充裕的义工资源, 义工服务也得以持续发展。这些制度建设的具体 考虑是,对义工服务者的义工数量及质量状况进行评估、登记及累计,并作为其获取义工回报的基本依据,以便在该义工需要社会援助时,能按一定的标准无偿获取义工回报。浙江省民政厅新近出台一项规定,全省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参加 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的城乡低保对象,将被取消低生活保障。这也是促进义工事业发展的重要的制度性举措。
六。义工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1. 以援助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义工服务的主要定位。从高效配置社会资源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角度出发,将义工社会服务的力量主要定位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服务方面,以使义工所提供的社会服务能较迅速地发展成为对社会保障制度起辅助作用的重要的补充力量。
2。 加强义工组织的管理。义工服务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作能否有序地进行及工作是否能落到实处,与管理不无密切关系。为组织与管理好义工事业的发展,应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以统一进行义工注册、接受义工服务申请、开展义工培训、拓展义工服务业务、评估义工绩效及管理义工服务档案等,让义工组织的运转更有效率。与此同时,促进义工服务事业的发展还应高度重视对社会上各种资源的整合,以高效地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投入到义工领域中。
3. 建立义工发展基金。义工服务的性质决定了其自身没有收入来源,然而义工组织自身的运作及义工服务活动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从国外义工组织的运作情况看,很多有心于各种慈善事业的个人和团体都给义工组织提供一定的捐赠, 同时政府也会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香港义务工 作发展局就是由政府、香港基金会和香港赛马会慈善机构共同出资支撑起来的。推动中国义工服务事业的发展,必须筹集、建立并管理一个足以支持义工运作的基金会。
4。义工的立法

。(注:五、六两部分出自相关专家真知灼见,特此说明!)
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工要想获得国家的认可,实际上就是要获得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认可。只有获得了合法身份,所做的公益慈善事业,才能获得全社会的普遍认可。法律的保障也是人权的保障,做好事还要受刁难的局面才会消失。和谐社会的创建才会更加稳固。为表彰义工的善举,倡导义工无私奉献的精神,联合国将每年的12月5日定为国际义工日。我们希望在今年的这一天,所有的“草根”脸上会绽露久违的微笑。
  以上是笔者从义工的定义、特征、现状、主管单位、在我国的发展趋势和设计的法律问题等六方面做的浅显的探讨,也希望义工的明天会更美好!
人们习惯于把义工组织的纪阿姨叫做大姐。因为人们知道无私奉献的人青春常在,因为人们懂得默默付出的人幸福常存,因为人们了解有爱心的人永远不老!
    义工有情,真情无限,情满人间;
    义工有义,侠义心肠,义薄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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