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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昌邑市突出重点,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抓住四个不放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按照省及潍坊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环保局、发展与计划局、经贸局、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这次行动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存破坏问题;要解决好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的问题;将严肃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土)小、”“新六小”企业;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近几年来群众反映投诉的严重危害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疏理,挂牌督办一批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力求解决几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曾经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并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公开爆光。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该停产的坚决责令停产,该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执行,该追究行事责任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移交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交的不放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让环境违法者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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