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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帮助孤身老人讨回宅基地

   在昌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石埠镇晴埠村的老人王某通过诉讼方式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宅基地。8月20日,王某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向承办律师表示感谢。

  去年3月8日,一位满面愁容、衣着破旧的老人来到昌邑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大伙哭诉自己的遭遇,请求律师们帮他要回被占的宅基地。

  经了解,老人名叫王某,今年66岁,多年来,孤身一人在村里生活。2002年,因原有的5间老房子已破烂不堪,而王某又无力盖房,遂与同村的老王约定,由其拿出2000元钱买下王某的老房子,然后在老房的位置上,由王某顶名为其批新宅基地。条件是老王盖起5间新房后,为王某盖两间南屋居住。

  2004年夏天,经过有关部门逐级批准,王某获得了该处5间房的宅基地。按照约定,老王拆除了王某的老房子,并在原地上重新建起了5间新房。当年7月份,老王的新房完工,当王某发现老王仅为其盖了一间南屋后,非常生气,认为是对方没有遵守协议。因情绪激动,王某拒绝入住这一间小屋,强烈要求老王归还自己的宅基地。

  几个月来,因双方争执不下,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又没有居所的王某只好到看果园的小屋里栖身,半年来,他一直靠着村里的好心人施舍衣服和食物,拖着病体艰难度日。

   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王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受理并指定律师褚清健、孙泽峰办理此案。

   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2005年3月22日,王某向昌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某归还侵占受人的宅基地。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多次进行调解,因王某与老王双方情绪激动而未能成功。鉴于案情特殊、法院之前无判例可寻的情况,考虑到被占用的宅基地上被告已建成房屋这一事实,如强行拆除,会使矛盾加剧。

  今年7月份,两位律师经过与办案法官沟通,向受援人讲明利害关系后,最终确定将老王所建房屋归王某所有,并由王某给予老王适当补偿的意见。该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使该案得以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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