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近日,昌邑市开始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须持证上岗。
据了解,凡在昌邑市辖区内经营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用于植物类的必须携带相关证明到昌邑市农业局登记备案,凭相关证明在指定的区域销售;用于动物类的必须到昌邑市畜牧局登记备案,凭相关证明在指定的区域销售。对没有标明毒性指数、污染指数、有效成分等的用于植物类的农业投入品,不得登记销售。对禁止生产、经营、禁用或淘汰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及不注明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期等的用于动物类的农业投入品,不得登记销售。
在蔬菜产区,严禁销售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在植棉区,将实行棉花专用农药定点销售,由30家定点经营单位设立专柜,凭购买者的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或村委)介绍信,证明不在蔬菜、瓜类、果类等随时食用的农产品方面使用方能出售。并与购买者建立销售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购买者姓名、居住地、购买品种、数量及使用作物。
在昌邑市辖区内从事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须由市畜牧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上级机关发证。兽药零售须实行处方管理制度。
在昌邑辖区内,凡从事应用于植物类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的人员,必须到市农业局申请培训;凡从事应用于动物类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的人员,必须到市畜牧局申请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经营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