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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超载处罚 伪造公安交管公文

 莱阳籍货车车主姜某伙同司机付某一起伪造各地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章、处罚决定书来逃避超载处罚,一年多的时间,逃避超载处罚款4万余元,在昌邑公安机关的侦查下,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2008年11月15日晚23时许,犯罪嫌疑人付某驾驶载重26吨的解放拖挂货车自潍坊某配货站载铁板及麸皮37吨,当行至昌邑辖区804省道时,执勤交警依法让其停车检查,付某下车后向交警出示了一张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写明该车超载,已经罚款1000元处理。细心的民警发现该决定书明显有伪造嫌疑,遂决定对该车详细检查,并在该车后座上发现一黑色公文包,里面装有伪造的即墨、文登、淄博等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公章、罚没收入专用章、处罚决定书及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等物品,因付某无法说明这些物品的来源,交警遂依法将其带回,并联合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对其详细审查,并随后根据其供述,将犯罪嫌疑人车主姜某抓获。

  经查,付某为莱阳市人,从1995年起一直在莱阳受雇他人驾驶货车。2007年8月份,他受雇车主姜某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区域主要在莱阳及潍坊各县市区。一段时间后,看到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利润也没有以前丰厚,姜某很是发愁,与付某闲聊时,产生了伪造交警大队罚款决定书来逃避超载处罚的念头。当年10月份,姜某非法伪造了即墨、文登、淄博等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章、罚款收据及处罚决定书,此后,他们在每次装货时,便根据超载吨数多少开具不同数额的罚款决定书及收款收据,以此来逃避交警的处罚,自2007年10月份以来,他们利用该种方法先后逃避处罚款项4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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