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5万余元用于吃喝赌博,全部挥霍一空,目前该男子被昌邑警方刑事拘留。
6月10日,昌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张某有挪用单位资金的嫌疑。接报后,经侦民警立即展开侦破工作,于第二天凌晨5点将张某堵在家中带回审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他乖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张某今年40岁,在某公司工程部任职,负责水电暖维修、收取门头房租赁费、电费等工作,因单位效益不好,微薄的工资收入满足不了其吃喝赌博等“嗜好”的开支。2008年6月,他利用职务之便,把“黑手”第一次伸向了单位的公款,将某单位预交的2万元用电保证金挪用挥霍。过了段时间,见公司没有发觉,胆大妄为的他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08年8月至2009年2月间,张某采用收“大头”向公司交“小头”的手段,又先后挪用收取的电费、租赁费共计3万余元。有了钱,张某便潇洒地进酒店吃喝,和朋友赌博,很快挪用的公款便没了踪影。最后,张某的行为引起了公司的警觉,落了个“伸手必被抓”的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