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邑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一处建筑面积11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该违法建筑位于该市饮马镇规划区内,紧邻省道下小路,系李某所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建厂房,严重违反了小城镇规划。在昌邑市城管执法局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当事人李某依然我行我素,强行施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刹住私搭乱建的歪风,该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经昌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执法队员60余名,上阵机械3台,对李某私自建设的1124.5平方米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维护了小城镇的规划,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