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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荣登“山东环保模范县”

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授予了省内6个县(市)“省级环保模范县(市、区)”称号,其中潍坊市占据2个席位,诸城与昌邑榜上有名。

    近年来,昌邑市注重“铁手腕”治污,把节能环保纳入企业考核硬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近三年,昌邑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实现100%,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达到了85%以上,辖区内主要水体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省和市控重点企业排放达标率达100%。诸城今年则开展了生态环保百日行动,突出抓好潍河及其35条支流的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关停处罚力度,彻底取缔“土小”企业,切实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

     据了解,山东省环保模范县(市、区)评比包括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多项硬性指标,此次全省共有滕州市、诸城市、昌邑市、肥城市、齐河县、巨野县6个县、市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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