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窜出一条大狗。狗被撞,车损坏,责任应该怎么分?昨天,昌邑读者吴先生来电咨询此事。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昌邑市方舟出租公司的出租车司机。10月5日下午4时,吴先生驾车去昌邑市饮马镇前屯村接一位客人返回昌邑城区。四点半左右,他开车沿下小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昌邑市围子镇刘家巷村西路段时,突然从右侧沟中窜上一条大黄狗,径直奔到了他的车前。由于情况突然,尽管他极力刹车,但黄狗一下被撞出,经检查,狗已经死亡。
吴先生说,事故中,他汽车的前保险杠严重凹进变形,汽车水箱也碰破漏水了。此时,村里不少群众围了上来。一个中年男子来到汽车前,对吴先生说,这条狗在他家养了将近两年了,以前经常在这条公路上跑来跑去的,从没出过事。现在狗被撞死了,你要赔偿400元的损失,如果不赔钱,就别想离开这里。在对方的要求下,吴先生最终给了那名男子200元钱,才得以脱身。“狗应该好好呆在家里,到处乱窜终归是不对,出了事故,是不是都得由司机负责呢?”吴先生问。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大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瑞颜。孙律师说,《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饲养的犬,必须拴养或圈养。吴先生开车撞死的那条犬,还不知是不是被批准饲养的。假若是,根据相关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本案中养狗人不管理好自家的狗,本身就违犯规定。吴先生驾车正常行驶,没有过错,不应赔偿对方所谓的损失。 (编辑:TopCat、昌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