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马上面临高考的花季少年,一念之差实施共同盗窃犯罪。昌邑市检察院采用“人性化”执法,依法对两少年不予起诉,用法律的人文关怀让两名迷途少年重返校园。
刘某和赵某是昌邑市某中学高三的在校学生,2009年春节,他们偶然间听一名已经辍学的同学说,学校实验室有些较贵重的器材,平时管理不严,可以偷出来卖掉,换些零花钱。两个少年心动了,2009年2月至3月,刘某和赵某先后盗窃学校价值2600余元的实验器材。
案子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为尽力挽救这两名失足少年,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走访,全面了解到他们的有关情况,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犯罪,平时表现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并具有自首、主动退赔等情节,符合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范围,遂依法对刘某和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挽救了他们。
(编辑:昌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