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应按规定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广告商:按合同约定,俺不该缴费 7月15日,笔者在昌邑城区采访时发现,昌邑利民街邮政局至百货大楼段约1.5公里长,路两侧数十个垃圾箱顶部广告位上的广告内容已残缺不全,广告纸大部被撕毁,很是碍眼。 一市民讲,这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做的广告,才贴上一个多月时间,就被人撕成了这样,太影响市容了,不知是谁这么缺德。 笔者来到位于昌邑解放路与新兴街路口的那家电动车专卖店,店老板李先生告诉笔者,自己的广告是6月1日贴上,7月9日被人撕去的,有不少顾客还询问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是不是电动车有问题?当笔者问及是何人所为时,李先生有所顾忌地透露,听别人说是昌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的。 笔者随后拨打了昌邑市城管执法局的电话,一裴姓队员解释,那些广告的确是城管局二中队撕去的。6月15日左右,城管局二中队发现上面帖上新的广告后,就找到那家电动车专卖店,店主说他们是找昌邑市金诺广告公司办理的广告业务。按规定,张贴户外广告,应先到城管局审批,再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才能张贴。城管局多次找到金诺广告公司,要求他们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可广告公司却一拖再拖,没办法,7月9日,执法局就派人将那条路段上的所有垃圾箱广告版面上的广告撕毁,有些广告纸撕得不彻底,看上去不太好看。裴姓队员告诉笔者,今天下午金诺广告公司已经来缴上费了。 笔者又来到位于昌邑交通街东利商城的金诺广告公司,刘经理向笔者详细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09年3月份,在当时的昌邑市政府相关领导的协调下,昌邑市环卫局召开城区垃圾箱招标会,会上,环卫局领导讲,因为资金紧张,垃圾箱由中标者按要求购买安装,垃圾箱上的广告位由中标者出租经营,收入为由中标者所有,以偿还投资,期限七年,七年内工商、城管等部门免收任何费用,免费期到2016年6月1日,。 结果金诺公司一举中标,随后,昌邑环卫局与金诺公司签定了合同,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作了详细明确的约定。 经过一个多月的采购及安装,2009年4月上旬,金诺公司中标路段上的50个垃圾箱全部安装完毕。因为没有揽到广告商家,他们就做了一个多月的公益广告。到了2009年6月份,才有一家服装店要作一年的广告。广告贴上没几天,昌邑城管局就来人过问并让公司缴费,刘经理拿出合同让来人看过后,便没再发生什么。 今年6月1日,原广告期限已到,金诺公司就换上了承揽的某电动车的广告。大约6月15日前后,昌邑城管局又来人,要求金诺公司补办审批手续并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刘经理又拿出合同让他们看,对方回答,这合同你不是跟我们执法局签的,我们不管。并让刘经理抓紧时间到局里缴费。 见事已至此,刘经理只得到执法局交款,但因为执法局没有专门的缴费窗口,还得交到具体分管的中队,而中队队员又经常外出执法,所以虽去过多次,除第一次因为所带现金不足未交成外,后来的几次都没能找到中队的人。 7月8日上午,城管局的人又来催缴费用,因为工作脱离不开,刘经理就派设计员于8日下午去了,不想仍未找到中队的人员,钱没缴上,设计员就回来了。令刘经理没想到的是,9日上午,昌邑城管局就将利民街路段上50块100面崭新的广告版面全部撕毁,造成直接损失5000多元。事发后,刘经理多次找城管、环卫等部门交涉未果,无助的他也产生过投诉到媒体的念头,权衡再三,还是忍住了。 刘经理说,广告版面被撕毁后,那家电动车专卖店找到公司,要求尽快将广告版面重新贴上,以免给专卖店造成更大损失。自己便于7月15日下午到城管局缴纳了相关费用。新的广告版面也将于明后两天重新贴上去。 刘经理无奈地说,去年环卫局因没有钱才搞的招商,当时跟城管局等多家部门都协调通过气,这七年内免一切费用的事他们都清楚的,现在城管局又来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应该吗?自己去年设置的七十多个不锈钢分类垃圾箱(包括昌邑市新兴街一路段上的二十多个),直接投资12万元。现在一年的垃圾箱维修费还要1万多元。合同中明确约定,自己要以出租广告位的形式收回投资,七年内是不收任何费用的,真不知道有关部门是怎么想的。 刘经理的妻子不愿接受采访,她说,她家的门店刚开了不到两年,如果这事一曝光,城管局会误认为是他们将此事投诉到了媒体,如果因为这事得罪了有关部门和领导,担心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意。 金诺公司附近门店不少业户纷纷表示不平,昌邑市环卫局应该出面协调一下,毕竟他们也是合同的一方,是具体的操作方,也是他们跟市里的相关领导打的交道;城管局的做法太过分了,明知道不该收的费用也收,生硬地将刚贴上的广告就那么给撕毁了,这种工作方式太不人性化了。给电动车专卖店和金诺公司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更有市民直言不讳,都是部门经济利益之争闹的。 (编辑:TopC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