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渔业法》和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五项措施全面认真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渔技站、海洋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墙报、标语、专栏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养殖证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实施养殖证制度是 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的重要基础。
三是严格发证程序。按照《渔业法》的规定从申请、现场勘察到审核、审批、发证,严格把关,从严审核。
四是加大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养殖执法检查,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环境,维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推动养殖证制度的完善。
五是加强渔业技术指导。加强渔业技术推广站的科技引导和服务作用,做好渔民培训工作,为全市水产养殖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服务。
截至目前,全市依法核发养殖证81本,发证面积27.6万亩。通过水产养殖许可证的核发,明确了水面经营管理权,奠定了我市渔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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