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规范干部进修 脱产超过一年不留编

规范干部进修 脱产超过一年不留编

    从昌邑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引导、鼓励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进修,昌邑市日前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脱产进修的,原部门(单位)为其保留编制,发放基本工资,取得学历(学位)回原单位工作后,分三年补发学制期内各项津贴补贴,超过学制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停发福利待遇,延长学习时间超过1年的,不再保留编制。

    针对脱产进修和不脱产进修两种情形,《办法》规定:不脱产进修需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报考;参加脱产进修的,要择优推荐,参加工作应不少于 3年,且年度考核应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由本人提报《参加脱产学历(学位)进修审批表》,标明学习时间、报考学校专业等情况,部门(单位)和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工作需要进行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学习期间,参加不脱产进修的,应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出现工学矛盾时,应服从工作需要。同时,要求参学人员每半年向原单位和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一次学习总结。

   《办法》规定,干部取得学历(学位)后,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毕业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历(学位);学位认定后,进修情况记入干部教育培训电子档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士、硕士、博士(后)学位的分别计5学分、6学分、8学分和10学分,其中,取得硕士、博士(后)学位的,还将按工资渠道分别每月增发基本工资20%和30%的补贴,审批时需同时出具档案管理部门的学位认定证明,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目前,我市已为今年以来的56名参加硕士进修和53名参加大专、本科进修的干部办理了审批手续,规范整理干部学籍档案38份。

关于作者: 昌邑之窗

小城昌邑,欢迎来做客
© 2022 昌邑之窗 (海外版) All Rights Reserved | 关于鄑邑文摘 | 站点地图 | 声明:原站关闭后,由海外游子搜索历史数据复开,不提供交互,仅作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