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11时50分,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接指挥中心调度称:在国道206线卜庄镇姚家村路口处一越野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越野车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痕迹及遗留物,通过走访目击者及查阅国道206线胶莱河东新河段电子监控录像,准确将鲁FG***2号小型普通客车锁定为肇事嫌疑车辆,并于3月1日赴招远市,将肇事犯罪嫌疑犯宋某某及鲁FG***2号肇事嫌疑车辆人车并获。
经审讯,宋某某对2011年2月23日11时40分许,其驾驶鲁FG***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206国道由西向东行至222KM+900M处,与沿206国道由南向北过公路的贾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贾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已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