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和民警执法行为,确保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昌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民警执法责任制,“四项举措”完善执法办案流程。
案件材料无缝对接。当班值班民警每日将当天值班期间制作的案件笔录材料分类统一摆放入值班室“案件笔录”文档盒内,由各科室内勤每天负责收集、审核,对于达到立案条件的及时进行立案,对于达不到立案条件的及时归档备查,确保案件的及时受理和证据材料的管理完善。
案件“回访制”,提升办案质量。大队领导及各一线办案中队民警通过走访、电话回访的方式,主动向案件受害人介绍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了解受害人的诉求、征求案件受害人的意见和建议,不仅拉近了警民关系,更使民警们的办案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强化执法质量考评,以“考”促整改。以执法单位为重点,以执法实体为核心,完善分局对相关单位、民警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改进考评方式,专项执法检查和个案监督评查相结合,定期考评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强化动态化、经常性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完善办案监督、明确办案时限。在案件办理中队办公室悬挂“昌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案件时限流程表”,规定所有在办案件,一律由经办民警按照案件流程明确办案时限并记录在流程表中,再由执法监督员对照流程,对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进度进行记录,做到“每天查看、每天提醒”,加强监督,杜绝超时限办案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