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昌邑获批2011年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称号

昌邑获批2011年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称号

    8月14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山东省农产品安全提升工程项目的意见》精神,经“差额上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等程序,昌邑市被确定为“2011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单位。  

    据了解,我市2011年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项目计划总投资59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单位自筹150万元。

    为抓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市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通过“一三三六”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致力于提高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打造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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