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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退役老兵喜获补助

    10月 14日,我市为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全面展开,目前正在进行普查工作。

    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未享受“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此次对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

    当事人需提供一下证明材料:服兵役档案原件,退伍证原件,人民武装部门保存的义务兵入伍登记名单、退伍登记名单等原件,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及在校学习证明材料原件等。

    因申请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丢失,不能确认退役士兵身份的,市民政局将会同市人武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和本县(市、区)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已认定身份的3名战友共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公示后无异议的,可认定身份。

    今年的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符合条件的自今年8月起即可享受待遇。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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