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检察院积极推行案件跟踪回访问效制,不断加大执法行为规范力度,有效避免了投诉和信访问题的发生。这项制度实施三年以来,该院年年保持投诉检察人员信访“零发生”。
三年前,昌邑市检察院推行案件跟踪回访问效制,要求对自侦案件在受理、立案后必须进行回访,对发案单位和当事人不知情、不理解的问题,由办案部门负责说法析理;对刑事案件在结案前由案管部门电话回访被害人及亲属,了解诉求;对已结案件由监察部门在结案后一个月内组织回访,听取当事人对办案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回访记录由当事人、回访人逐一签字,作为执法监督的依据。
为明确跟踪回访问效的联系方式与职责分工,避免衍生信访问题,今年,该院又推出了“三卡一记”制度,即落实首问负责制,由办案人负责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联系卡》与《办案期限明示卡》,告知联系方式与咨询渠道及诉讼期限,便于当事人联系咨询并监督办案进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记载公开事项,掌握舆情动态,由案管人员负责记载《咨询与舆情记录》;每一起已结案件,由监察部门负责回访当事人,并填写《案件回访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件件有回音。
今年1月至11月,该院已跟踪回访问效案件229起336人次,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起,避免形成“民转刑”案件7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