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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2011年昌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简章》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审查时间:2012年1月4日—5日

        二、审查地点:昌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大厅(北海路220号)

        三、提交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及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和《昌邑市2011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昌邑市2011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诚信承诺书》。

        其中报考“法学”、“金融”“广电编导、新闻学、传播学”、“土建类A”、“安装类”、“会计审计类”、“土建类B”、“物流”8个职位(专业)的考生须根据 “昌邑市2011年面向山东省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中“其他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费:

        经审查,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70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其他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电话通知。正式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详见“昌邑市人事人才网”。

咨询电话:712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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