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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督查婴幼儿游泳场所两家不合格

        近年,我市成立了多家婴幼儿水育中心,专为婴幼儿提供理发、洗澡、游泳、抚触等服务。水育对婴幼儿健康成长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较高,对水温、室温、水质、服务人员的技术都有严格要求。其中水温要求控制在38-40℃,空气温度要求控制在25-27℃。洗浴间应安装紫外线灯,每日营业前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提供游泳和沐浴服务的,每位婴儿一人一缸水,泳缸使用后应做好常规消毒。从业人员应带手套上岗,上岗前进行规范化培训。 近日,昌邑市卫生监督大队对全市的婴幼儿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达不到标准的单位予以停业整顿。 本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内外环境、水质卫生、室内空气质量;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及落实情况;经营场所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是否经过专业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有相应的自检设备,检测结果是否按规定公示;经营场所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检查发现,市妇幼保健院和计生医院的儿童水育中心较规范,基本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2家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婴幼儿洗浴店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 通过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婴幼儿游泳场所的卫生水平,规范了卫生管理和经营服务行为,为婴幼儿身体健康成长奠定了良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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