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各类门店、在建项目及商超、市场、酒店、医疗机构、景区、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
二、挂牌原则
(一)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属地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黄牌”警示处理:
1.不按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未在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的;
2.未及时提醒来访人员扫描“场所码”的;
3.扫码后未进行查验或未严格落实“亮黄牌”“带星码”人员限制进入政策的;
4.发现“场所码”扫码出现红、黄码人员,未立即向所在镇街区报告的;
5.对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未提供反向扫码服务的;
6.其他违反“场所码”应用推广规定行为的。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属地镇街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红牌”警示并停业整顿处理:
1.一周内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示的;
2.“黄牌”警示撤销后,一周内再次被黄牌警示的;
3.“黄牌”警示后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
4.因“场所码”落实措施不力,给后续流调排查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5.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拒不落实“场所码”推广应用且态度恶劣的;
6.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