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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丝绸之乡文化奖”通知及表格下载

各镇街区党(工)委,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昌邑市委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丝绸之乡文化奖”的意见》(昌发〔2008〕23号)精神,经市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评选首届“丝绸之乡文化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文化人才奖。表彰奖励在全市文化建设各领域中,业绩突出、品德高尚、社会公认的先进个人。共评选5名。
(二)优秀文化作品奖。表彰奖励全市优秀理论、图书、出版、影视、戏剧、舞蹈、摄影、美术及其他优秀文化作品。(作品须在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最多评选20名。
(三)重大新闻奖。表彰奖励在潍坊市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刊发并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重大新闻稿件。共评选5件。
(四)优秀文化企业奖。表彰奖励业绩显著、为全市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性文化企业。共评选5个。
(五)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奖。表彰奖励在组织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组织。共评选5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资格。有昌邑户口的昌邑市居民、在外工作的昌邑籍人士及文化作品反映我市的非昌邑籍人士均可参评。
2、申报单位和推荐数量。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系统各奖项的推荐报送,各申报单位每个奖项(除优秀文化作品奖)推荐不超过3个(件),优秀文化作品奖原则上每小项不超过3个。同时接受个人自荐。
3、申报材料要求。提报《“丝绸之乡文化奖”申报表》(表格附后)一式6份,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6份)等相关材料6份,优秀文化作品奖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属个人自荐的《“丝绸之乡文化奖”申报表》单位意见可不填。并于1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市“丝绸之乡文化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选步骤
1、评选。办公室对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入评选程序。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委会进行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中,票数过半者方有效。办公室对成绩进行汇总和整理。
评委会组成人员:潍坊市宣传文化系统各门类专家,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市纪委、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有关人员。
2、公示。办公室将投票后入围“丝绸之乡文化奖”的名单在潍坊日报今日昌邑、昌邑之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一周。
3、审议。办公室将公示结果报市“丝绸之乡文化奖”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最后获奖名单。
4、表彰。由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四、评选纪律
严格执行评审纪律,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尽职,保守秘密,对违反评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取消评委资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委有作品参评时,实行回避。对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五年内不得参评。
五、其它事项
1、参评材料(除获奖证书原件外)一律不再退还,请自留原版及有关资料底稿,参评作品收入“丝绸之乡文化奖档案库”,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2、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3、市“丝绸之乡文化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电话:0536-7211630,邮箱:cywl7212012@163.com
设立“丝绸之乡文化奖”是促进我市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组织筛选、推荐申报等工作,确保各项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丝绸之乡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评选标准
    2、“丝绸之乡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申报材料要求
3、“丝绸之乡文化奖”优秀文化人才申报表
    4、“丝绸之乡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申报表
5、“丝绸之乡文化奖”重大新闻奖申报表
    6、“丝绸之乡文化奖”优秀文化企业申报表
    7、“丝绸之乡文化奖”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奖申报表

昌邑市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30日

“优秀文化作品”奖评选标准
(共评选20件)
一、理论类(共评选2件)
1、理论著作。须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2、理论文章。须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报纸发表,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社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较强指导作用。
3、广播电视理论宣传作品。须在昌邑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听率、收视率和较大社会影响。
二、新闻出版类(共评选2件)
4、图书。须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较大发行量,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文学艺术类(共评选16件)
5、文学作品。须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或在正式文学刊物、报纸上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和纪实文学,有较大发行量,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歌曲。须在昌邑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昌邑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在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录音带、MTV盒带、CD光盘,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7、美术。须在昌邑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上展出或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原创作品。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水彩画、漆画、艺术设计等作品均可申报。
8、书法篆刻。须在昌邑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上展出或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书法、篆刻作品。
9、摄影。须是在昌邑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主办的比赛、展览中获一等奖以上的作品和在潍坊市级(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正式发表的作品。
10、舞蹈。须是在昌邑市级(含市级)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出的原创作品。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在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等均可申报。
11、曲艺。须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出的原创作品。相声、小品、评书、鼓曲、快书、快板等均可申报。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曲艺类作品的主创人员申报表填写包括作者、演员、导演等。传统节目、过去的成品节目不得申报。
12、民间文艺。须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或参加过昌邑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单位或民间艺术家协会系统举办的民间艺术比赛、展演的原创作品。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民间工艺作品等均可申报。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以第一次发表、出版时间为准;民间工艺作品以第一次参加展览、演出时间为准。

“优秀文化作品”奖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作品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申报单位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2、申报参评理论著作、文章作品需报送样书(样稿)6份,申报表6份,申报表与文字稿装订在一起。
3、申报参评广播电视理论作品报送CD盘、VCD或DVD(影)碟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制品盒上注明片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
4、申报参评歌曲作品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6份,歌曲制品报送CD盘或MTV影碟4套,制品盒上注明歌名、排名、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
5、申报参评美术作品报送作品原件(绘画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大型壁画、雕塑作品可以报送作品照片),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发表出版原件及复印件6份等资料。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等。
6、申报参评书法作品报送作品原件(书法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发表出版原件及复印件6份等资料。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
7、申报参评摄影作品报送作品6份7寸照片。
8、申报参评舞蹈作品报送作品演出实况DVD光盘、演出证明、参赛及获奖情况的证书原件、复印件6份等相关材料。
9、申报参评曲艺作品报送作品演出实况DVD光盘、演出场次证明、参赛及获奖情况的证书原件、复印件6份等相关材料。
10、申报参评民间文艺作品报送作品原件6件(民间文艺著作提供正式出版的原作6部;民间文学、民间工艺作品提供作品原件1份,其他为复印件或图片)。

首届“丝绸之乡文化奖”参评作品登记表格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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