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动态 昌邑市五家经营场所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被罚

昌邑市五家经营场所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被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工作,为有力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个别单位和个人无视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拒不履行防疫义务,肆意扰乱防疫秩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由公安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全民抗疫浓厚氛围,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 1:5月6日,昌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在工作中发现,利民街无名缘米粉店存在不落实防疫规定,顾客不扫场所码可以随意进出场所的情况,督导组现场给予警告。5月7日上午,经复查,仍未整改。奎聚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给予经营业主李某行政处罚。

案例 2:5月6日,昌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在工作中发现,利民街小六子铁板鱿鱼存在不落实防疫规定,顾客不扫场所码可以随意进出场所的情况,督导组现场给予警告。5月7日上午,经复查,仍未整改。奎聚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给予经营业主徐某行政处罚。

案例 3:5月6日,昌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在工作中发现,利民街书亦烧仙草奶茶店存在不落实防疫规定,顾客不扫场所码可以随意进出场所的情况,督导组现场给予警告。5月7日上午,经复查,仍未整改。奎聚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给予经营业主吴某行政处罚。

案例 4:5月6日,昌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在工作中发现,和润便利店南苑超市存在不落实防疫规定,顾客不扫场所码可以随意进出场所的情况,督导组现场给予警告。5月7日上午,经复查,仍未整改。都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给予经营业主祝某行政处罚。

案例 5:5月6日,昌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在工作中发现,人和超市富昌街店存在不落实防疫规定,未张贴场所码,督导组现场给予警告。5月7日上午,经复查,仍存在顾客不扫场所码可以随意进出场所的情况。都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依法给予经营业主侯某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各场所要做到“应设尽设”,并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进入各类场所必须扫“场所码”,各类场所的经营管理主体必须监督进入人员扫“场所码”。

对不听劝阻,拒不使用“场所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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