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市药监局依法整治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的通告

市药监局依法整治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的通告

关于依法整治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依法对全市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昌邑市辖区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仍在经营的餐饮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业整改,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逾期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仍在从事餐饮服务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餐饮服务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受理电话:7211384。  

 

        特此通告

昌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作者: 昌邑之窗

小城昌邑,欢迎来做客
© 2022 昌邑之窗 (海外版) All Rights Reserved | 关于鄑邑文摘 | 站点地图 | 声明:原站关闭后,由海外游子搜索历史数据复开,不提供交互,仅作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