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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劳务用工管理档案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近日,昌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出台了《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档案》的文件,要求在全市所有施工现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档案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档案是建设工程劳务用工行为的记载,是建设各主体维护权利的保障。也是作为建设工程各类验收及建筑市场行为管理的必查项目,是处理欠薪纠纷的重要依据。每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都要分别设立劳务管理员一名,其他单位劳务用工管理员协助提供有关资料完善档案。劳务用工管理档案必须使用标准A4纸并按照《昌邑市劳务用工管理档案目录》顺序存放入档案盒内。建设工程验槽、主体验收申请时,须连同劳务用工管理档案一起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科审查。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劳务用工管理档案移交昌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此档案不齐全的不予竣工验收。

        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档案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和劳务用工行为,将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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