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邑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偷税案。
据悉,我市某铁矿自2009年至2012年期间,采取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列支成本、以土建工程款直接列支成本、将不属于本单位的营业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扣除等手段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831421.41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707855.35元。同时还将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造成少缴增值税119954.22元。
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上述税款进行了追缴,同时对该涉税金额处以50%罚款413904.81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59518.8元,有力地打击了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讯员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