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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开放申请“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

为进一步扩大“希望小屋”帮扶困境儿童覆盖范围,使更多困境儿童受益,在前期全市困境儿童排查摸底基础上,团市委决定进一步开放“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援建小屋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援助申请标准

1.受助年龄:6-14周岁

2.受助范围:残疾儿童,残疾人家庭子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押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子女,低保,事实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独立居住、学习空间的青少年。

3.不符合条件:租赁房屋、近期拆改的房屋、长期住校的青少年家庭等不符合援建条件,会造成资源浪费。

提出申请主体

1.困境儿童监护人。困境儿童监护人认为符合援建条件的,可以提出援建小屋申请。

2.包村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帮扶村中,有符合援建条件的,可以提出援建小屋申请。

3.社区、村庄负责人。社区、村庄相关负责人发现本辖区、村庄内有符合援建条件的,可以提出援建小屋申请。

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有符合援建条件的,可以由申请主体与所在镇街区团组织联系,提出援建申请。镇街区团组织进行申请信息审核及实地调研,初步确认是否符合援建条件。符合援建条件的向团市委递交援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需耐心、细致的向申请主体做好相关解释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程序)。

2.入户调查。团市委对镇街区团组织递交的援建申请进行第二遍信息审核,并联合相关公益组织到提出申请的困境儿童家中进行入户调查,重点查看服务对象家庭环境和居住空间,了解房屋安全、监护人的房屋合法处置权、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对建设“希望小屋”的意愿等。经实地走访调查,符合援建条件的10天内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不符合援建条件的10天内给予不能援建答复,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信息采集。团市委对符合援建条件的青少年及家庭做好信息、照片等采集整理,填写《项目服务对象信息资料表》,签订《信息采集免责声明》。征得服务对象及监护人同意后,签订《项目服务协议》。

4.小屋建设验收。《项目服务协议》签订2个月内,完成小屋施工建设、家具安装等建设流程。小屋建成1周内进行环保检测并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交付使用,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立即整改完善。

请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扫描下方二维码

据实填写希望小屋援建申请表

“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镇街区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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