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市气象局关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许可

市气象局关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许可

一、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二、设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三、程序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9号令)

《山东省施放气球作业申请与审批管理办法(暂行)》(鲁气办发【2003】73号)

四、申报材料

材料齐全,申报材料属实

五、办理条件

1、携带《山东省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

2、用户委托施放气球的书面依据(合同)复印件(A4纸型大小)2份;

3、填写《山东省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2份。将二、三项装订,一份存施放所在地负责审批的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一份留施放气球作业单位。

六、审查步骤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批

七、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昌邑市气象局

窗口电话:7012928  投诉电话:72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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