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称号

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称号

2月28日下午,中央文明委召开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我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称号。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围绕创建文明城市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通过全面深化乡村文明行动、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刊播和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措施,城市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城市文明指数和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显著提高。

关于作者: 昌邑之窗

小城昌邑,欢迎来做客
© 2022 昌邑之窗 (海外版) All Rights Reserved | 关于鄑邑文摘 | 站点地图 | 声明:原站关闭后,由海外游子搜索历史数据复开,不提供交互,仅作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