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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埠社区被评为山东省“农村新型示范社区”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2015年4月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并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农村新型社区进行了材料审查和现场查看。根据审查和专家考察情况,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命名济南章丘市官庄镇吴家社区等100个农村新型社区为山东省“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其中我市石埠经济开发区石埠社区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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