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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乡村振兴领域人大代表履职培训

6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会议,邀请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毛洪涛就《地方组织法》相关内容作了专题辅导,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于绍津就《代表法》及代表履职有关问题作了专题辅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筱芹参加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守钰主持会议。部分乡村振兴领域人大代表和各镇街区人大(办)主席(主任)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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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领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会议强调,要增强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通过选举从全市人民中选出来的,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必须在各方面起到带头作用,要常思代表职责,主动为民代言,带头搞好发展,努力做到“六个带头”“六个争一流”,不断提升代表性、先进性。要强化法治思维,人大是立法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人大代表必须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代表的言行必须规范法律范围内,坚决做到依法履行代表职责。要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作为农村基层代表、村党支部书记,就要有能力、有抱负,把选好人、用对人、配好班子作为搞好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积极履职尽责,凝聚民心、服务群众,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的实践者、引领者、推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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