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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文山小学2022年起始年级招生简章

学校基本情况

文山小学始建于1979年,依文山之麓,傍潍水之畔,是一所有着浓厚文化底蕴的公办城区小学。学校现有教学班42个,教职工111人。多年来,学校秉承“红色铸魂、博雅育人”的办学理念,以“为国育才”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打造学校特色。先后在教育教学、科技创新、传统文化、红色思政等多领域获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30多项,深受家长褒扬和社会的高度赞誉。

招生范围
西到解放路、北到富昌街、东到新昌路、南到新兴街(不含一小招生片区及利民街以南与文昌路交叉口以西区域)。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网络集中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3日~8月6日

【提醒】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置的依据,家长可错开时间报名,以免造成网络拥堵。

对监护人外出,家中只有老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可持相应材料原件,83日~86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学校,由学校审验符合入学条件后指导进行信息入。

需学校协助进行网络报名的家长,需按要求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记录、测体温、登记、戴好口罩、保持距离,有序进行。

报名方式

方式一

微信关注“昌邑基础教育”公众号,点击“入学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报名审核期间开放)

(“昌邑基础教育”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方式二

微信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昌邑基础教育”信息采集小程序。(建议先关注“昌邑基础教育”公众号,以便接收审核录取结果及通知书)

信息采集期间,如家长遇到小程序打不开、信息页面显示不全、信息上传不成功等技术问题,拨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

于双双:13791616931

姜亚莉:18054400850

王 靖:15762676505

仅提供技术支持,政策问题请拨打学校招生电话

信息提报要求

家长在报名系统中所提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报信息将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卫健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政务数据进行对接核验。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会影响后续的报名入学及学位分配,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通知书发放

8月15日家长登录“昌邑基础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审核结果,接收《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截图保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学校报到。

补充报名

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网络审核不通过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审核,家长可持相应报名材料,在8月16日~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学校进行补报名。(进校需按要求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记录、测体温、登记、戴好口罩、保持距离,有序进行。)

转学时间及安排

转学时间:在8月16日~17

转学方式:用微信小程序办理。

对监护人外出,家中只有老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转学的,家长可持相应材料(带一套复印件及户口本、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应材料8月16日~8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学校,由学校审验符合转学条件后协助指导进行信息录入。

需学校协助进行转学的家长,需按要求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记录、测体温、登记、戴好口罩、保持距离,有序进行。

招生政策及报名条件

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在9月1日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途径一

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证明(如残疾证等)材料,到应入学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或符合条件的房产所在地片区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途径二

关注“潍坊教育微服务”,点击“义务教育”—“延缓入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缓学期为一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满,应按要求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城区分批次学位安置办法

鉴于公安部门户籍政策变化及城区学校可承受规模及学位有限,从2021年起,我校根据学校可容纳规模分批次进行学位安置,户籍地址、房产(住宅)地址一致者、优抚对象子女优先接收。

第一批次:户房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监护人(父母)房产(住宅)地址一致的(含学校招生片区内村居委会户籍且在村内有自有住房的),按户房一致的房产地址划片。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荣誉市民子女、潍坊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及其他享受优抚政策的人员子女参照第一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监护人房产

指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招生片区内购置居民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但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监护人实际居住房产地址不一致的。按照监护人实际居住房产地址划片。

第三批次:直系祖辈房产

适龄儿童使用学校招生片区内直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或一方)与直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上;(2)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其他住宅房产。以直系祖辈房产所在位置划片。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户籍

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具有监护人工作单位集体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同时在昌邑城区无房产的,提供监护人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以户籍所在单位现驻地划片。

第五批次:合法稳定就业

新生无昌邑城区户籍,学生及监护人在昌邑市内无房产,且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以合法稳定就业地址划片。合法稳定就业包括: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6个月且正常经营)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户籍空挂

监护人城区无房产,户籍空挂在非监护人房产或者社区内,申请使用户籍入学,但无法提供学生或监护人对应房产信息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城区(片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以空挂的户籍位置划片。

如安置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户籍落户先后顺序、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保缴纳起始时间)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获取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学位安置。因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片区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注意事项

1.监护人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商业用途的门头房、正在建设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2.多次交易(含个人之间合同交易)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的城区回迁房(小产权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3.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暂时无法提供房产证或房产材料的,可按要求提报户口本(必要时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办或土地的储备中心盖章),以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所在位置划片(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4.房屋现已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以及三个月以上的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5.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的复印件以及购房原始发票(或缴纳房产契税的完税证明)。

招生公开电话

办公电话:0536-7198607

马老师:13869679978

宋老师:1357362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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