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动态 昌邑审批:山东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规发布

昌邑审批:山东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规发布

近日,《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需要我们划重点的地方吧!

Q:
这次新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A: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从事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Q:
本次新规的亮点是什么呢?

A:
新规明确提出相应培训机构设立应具备的要件条件,分别从举办者、机构名称、开办资金、场地设施、机构章程、党组织建设、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设立审批、线上培训、安全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

开办资金方面: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足额存入机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在场地设施方面:培训机构不得租用无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场所;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7)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改变原有建筑使用功能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不得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在行政负责人方面: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教育从业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在从业人员方面: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在设立审批方面: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书面征得同级教育、科技部门(科技类)、体育部门(体育类)、文旅部门(文化艺术类)同意后,再组织教育、科技、文旅、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和项目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查验并提出评议意见;实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场所只能申请设立一个校外培训机构,办理一个办学许可证,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机构地址。
Q:
在审批上还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A:
一是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二是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要求重新审核登记;三是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设置规定
《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规定(暂行)》

《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规定(暂行)》

《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规定(暂行)》

关于作者: 昌邑之窗

小城昌邑,欢迎来做客

热门文章

© 2022 昌邑之窗 (海外版) All Rights Reserved | 关于鄑邑文摘 | 站点地图 | 声明:原站关闭后,由海外游子搜索历史数据复开,不提供交互,仅作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