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动态 昌邑发放3轮家电消费券 仅全福元可用

昌邑发放3轮家电消费券 仅全福元可用

本次家电消费券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云闪付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具体内容如下:

发放时间

此次家电消费券发放分三轮发放,发放时间分别为6月10日10时、6月17日10时和6月24日10时,每轮有效期为7天。

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在昌邑市内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4类商品(以下简称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参与企业

昌邑市参与此次促消费活动企业为:山东全福元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消费券类型

消费者在昌邑确定参与家电销售活动实体店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4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700元消费券。

消费券发放、领取及使用

(一)发放。发放时间分别为2022年6月10日、6月17日、6月24日上午10:00。

(二)领取。家电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分三轮投放,个人消费者提前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潍坊家电消费券——县市区消费券,按照要求实名注册认证后限时领取家电消费券。在消费券投放时,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一轮发放周期,每个用户只能领取1张消费券。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个人“云闪付APP”券包。

(三)使用。

1.持券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家电时,按消费券发放标准等额抵减现金。如因“云闪付APP”支付额度受限无法支付,可用绑定“云闪付APP”的银联银行卡支付,享受同等标准抵减。

2.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3.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逾期自动失效。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交易凭证留存

为杜绝违规使用消费券的情况,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购买家电时,需向商家提供以下材料,由商家登记并留存。

1.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需在消费券有效期内。

2.家电送货凭证。家电送货凭证须由商家加盖公章。收货人不是消费者本人的须由消费者本人在送货凭证背面出具说明并签字(本人购买XX家电1台,收货人为XX)。

3.持券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备注“本复印件仅用于兑付家电消费券”)。

 

咨询及投诉

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负责处理活动期间咨询、投诉。投诉咨询电话:95516/805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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