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举报:0536-7112000     □ 信箱举报:cyjwts@163.com    □ 来访举报:中共昌邑市纪委信访室(举报中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中共昌邑市委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明镜信息网
  潍坊行风监督网
 
举报须知
 
一、 网上举报中心受理的范围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根据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受理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行为的投诉、举报;
4、根据纠风专项治理的范围,受理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农民负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及行风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
二、检举、控告人应当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6-7112000;通信地址:昌邑市纪委信访室(邮编:261300)。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请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中共昌邑市纪委 昌邑市监察局主办并版权所有 E-mail:cyjwts@163.com